摘要:钦北区举行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2021年12月7日,钦州市钦北区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市青年水闸举行,将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出资购买的7万余尾鱼苗投放至钦江。钦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
钦北区举行非法捕捞案件
集中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2021年12月7日,钦州市钦北区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市青年水闸举行,将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出资购买的7万余尾鱼苗投放至钦江。钦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银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显彬,公安钦北分局政委吴相秋参加活动。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共同参加活动。
图 | 王务书记宣布活动启动
图 |钦北区人民法院负责同志通报2021年非法捕捞案件办理情况
图 |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宣读生态修复令
图 | 叶显彬检察长向被告人送达生态修复令
图 | 被告人投放鱼苗,增殖放流
今年以来,钦北区按照市级河长会议的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钦江流域非法捕捞整治行动,依法打击禁渔期内非法电鱼、毒鱼等涉渔刑事案件,抓获涉嫌非法捕捞嫌疑人12人,提起公诉12人,法院一审判决12人。
图 |投放鱼苗
在钦江流域非法捕捞整治行动中,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通过依法对非法捕捞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发出全市首份生态修复令,要求违法当事人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进一步加强对钦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将打击非法捕捞和禁渔行动抓实抓细抓小,为绿水青山撑起法律保护伞。
图 |投放鱼苗
据悉,本次发出的生态修复令是该院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一次有益行动,更是践行生态发展理念、推行生态修复机制的重要尝试。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显彬表示,对于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将代表国家要求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次,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打击非法捕捞,通过增殖放流修复钦江渔业资源,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检察蓝”守护生态蓝,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母亲河钦江的可持续发展。
图 |王务一行人乘船沿钦江进行巡河
来源:钦北检察